情况一: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拿的是“香港身份证”,那么离婚以后,配偶不具备受养人签证资格,再次续签就不具备基础,配偶将无法延续香港身份。
此时,配偶需要自己转为主申请人,申请优才、高才通、专才、科技人才、IANG等类别,获得新的签证后维持身份,累计居住时间可以延续,合计住满7年可申请永居。
情况二: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拿的是“香港身份证”,但已经2次续签,还有1年就可以申请永居,不需要再续签,那么建议配偶还是要尽量换成其他的合法身份类别,比如读书,或者工作,以防转永居时入境处质疑配偶的受养人签证有效性,影响转永居。尤其是在原配偶已经再婚,添加了新的配偶作为受养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情况三: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拿到“香港永久性身份证”,那么离婚不会对配偶的香港身份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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