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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一测,你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有多近?
2021/09/07 来源:领航海外 国家:美国

许多人都觉得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门槛太高,其实对于大多数能力杰出的人士来说,只要自己身上有闪光点,还是有机会满足美国政府对人才的渴求的。杰出人才”申请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


大家都知道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必须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下面领航海外对移民局的10条标准进行一一解析,看看自己能满足几项吧。


1.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

移民局对奖项的要求并非奥斯卡、诺贝尔等国际大奖,当然,如果你获得过这种国际级的顶尖奖项,那单凭这个奖就可以轻松拿下绿卡啦!

但能得这种荣誉的只是极少数,所以不要急着否定自己的“国家科学进步奖”和“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只要你的奖项是个人获得的,并且是行业内的,奖项是面对全国进行征选的,都是满足要求的奖项。如果你获得过这样的奖项,那么恭喜你,成功拿到了第1分。


2.加入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专业组织

当你看到“特殊成就”的时候,可能会质疑自己,我很普通啊,全国成千上万人跟我做着同样的科研项目啊,我没什么特殊啊。

还是那句话,不要急着否定自己。回想下,你有加入过行业协会、学会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吗?如果有,那你又得了1分。


3.有过全国性媒体报道

不论是网络、电视、还是报纸,只要是全国性主流媒体,比如新浪、搜狐、腾讯等等,或行业内专业媒体,也就是面向全国行业内人士的媒体曾经对你在行业内成就、或者获奖有过报道,都可以轻松得到这1分。

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这一分也是客人最容易操作和拿到的。


4.拥有评审经历

一般来说评审有以下几种形式:比如,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也就是审稿人。

一般来说,学术类申请人会有很多担任评审和审稿的机会,艺术类申请人也会经常参与奖项的评选,或比赛的选拔等等。


5.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这一条是非常考验移民文案人员发散思维和经验的,因为形式不仅仅局限于专利、软件著作等。

如果你有曾经主持过什么研究项目、课题,并且项目或课题最终有了成果,并且成果被实际应用,那这也可以算你的原创性贡献;或者,如果你参与了一个行业的标准制定,那这个也算是独创性贡献。

如果你是个运动员,你发明了一个全新的运动技术或动作,比如“李小鹏跳”,这也完全可以算作原创性贡献。


6.发表过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

这一条同样更适用于学术型申请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会有论文和文章发表。但如果你恰好是个企业家,那你对企业经营方面的独特思维或想法也同样可以写成文章来发表。

总之,不论你从事什么行业,只要你的文章或著作是专业相关的,都可以得分。


7.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这一条就十分有针对性了,主要是艺术类客户,比如画家、设计师,举办过个人画展或设计展。或者如果你是搞技术的,你对个人科技成果进行展览,也可以得分。


8.在工作机构、专业组织担任主要领导

这一条很宽泛,不论你是企业的CEO、CTO、COO,还是专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或者是某研究员院长、某学会会长等等,都可以得分。


9.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的

由于国情的原因,这一条很少有中国人会用作申请条件,第一是因为避税的原因,第二是考虑的将来报税问题,第三,很多收入也都是隐性或保密的,但是移民局会偏向高收入的申请人,除非申请人其他条件很弱,收入高于同行150%,不然一般不考虑用这一条。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艺术类人才,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字的,比如发行的CD销量、或电影票房。


对于商业人士、教授、博士、医生、企业高管、艺术人才等领域EB-1A申请人来说,想要贴合杰出人才移民十大条件中的三条是相对容易的,但是如何将自己定位在一个符合美国移民官认可的精准领域,如何让移民官认定申请人是该领域杰出的人才,以及在未来可以为美国社会持续做出贡献并产生积极影响,才是每个申请案例中最困难的部分。


领航海外以EB-1A项下的体育人才为例,为大家分享这其中的一些申请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哪些人能够申请EB-1A体育人才?


在体育这个领域,有资格申请EB-1A类别的,通常是运动员和教练员。其中,运动员占到80%。


不管是运动员,还是教练员,申请EB-1A时,基本可以分成两类:


一类是世界范围内本领域的顶尖型人才,比如奥运会冠军,像大家耳熟能详的郭晶晶,伏明霞,林丹,张继科;或者网球四大满贯得主,费德勒,纳达尔;或者执教多年、带出无数冠军、对行业影响力深远的世界顶级教练,像中国跳水队的周继红,或者女排教练郎平。


另一类虽然达不到世界顶级水平,但能够符合我们上面提到的美国移民局判定杰出人才10项标准的(十选三),同样可以申请。


二、体育人才的申请优势


移民法在衡量申请人的杰出性上,是从两个层次来判断的。在第一层次标准中,申请人如果获得过某领域内世界公认的最高的奖项,比如奥运会奖牌,那么已经达到了“一次性重大成就”的标准。移民局会直接认可您的杰出性。


与其他行业不同,体育基本上在每个运动项目上,都有公认的世界最高水平比赛。它的社会影响力之广泛,公认程度之高,不需要移民官有专业背景知识,根据常识就能够做出判断。比如世界杯、世界赛、奥运会,再比如欧洲杯,欧洲五大足球甲级联赛,四大满贯,NBA,超级碗,环法等等,只要说出赛事名称,就可以清晰判断出申请人的水平。


这和其他类别的申请人相比,就容易多了,不需要想方设法说服移民官自己所获奖项属于“世界认可最高奖项”,只需递交奖牌奖状的照片和说明,就能一目了然看清申请人在自己行业内的杰出性。


如果申请人达不到一次性重大成就,那么就需要满足移民局给出的十项标准,申请人至少要满足其中的三项。体育人才常用的,或者容易提供的素材通常集中在以下这几方面:


1、奖项


奖项可以说是体育人才证明自己职业成就最核心的证据。


体育奖项包括:


1)国家或者国际主办的非职业体育比赛,包括奥运会,洲际运动会,全国运会,各个体育项目的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洲际锦标赛,国家锦标赛等。


2)国家级或者世界级职业体育联赛,例如CBA,中超,乒超,亚冠,网球四大公开赛,高尔夫美国公开赛等等。


3)授予杰出体育人士的个人奖项,如亚洲足球先生,中超金靴奖,CBA年度MVP,总决赛MVP,名人堂球员,中央政府颁发的体育运动荣誉奖章,国际运动健将称号等等。


这些类别均有可能满足移民局对于获奖的要求。申请人应该保存好相应的奖牌、奖杯和奖状。


2、媒体报道


媒体可以是全国性的综合主流媒体,也可以是行业专业媒体。虽然目前自媒体盛行,但移民局最为认可的还是报纸、杂志等传统纸媒报导。


对于体育人才申请人来说,要特别注意:


1)媒体报道内容应该围绕申请人的个人成就展开。如果报道内容是涉及某次比赛或团队的,那么应该重点介绍到申请人在其中的核心贡献。


2)媒体报道应该是个人专访性质,对申请人在该体育项目上的杰出性进行集中描述。


3、高收入


通常高出某个职业联赛平均工资的5-10倍就可以进行认定为高收入。


许多专业运动员,除了能够获得较高的工资收入外,还有各类广告代言收入。所以满足这个要求并不困难。


1)与俱乐部签订的合约,显示工资数额;


2)与品牌商签订的代言合约,显示代言收入数额;


3)个人报税证明,显示以上两部分相应数额的收入。


4、重要职务


1)领导职务:在组织层级和职务名称上表现为领导性,如联赛主席,主教练,队长等。


2)关键职务:需要由所任职的机构出具证明信,说明申请人的成就和贡献如何远远高于其他同职务的成员,比如核心队员,国家队主力,上场次数,得分情况等。


5、商业价值


粉丝数量、比赛收视率、观众数量、媒体报道情况等还可以帮助移民局判断申请人的商业价值。像CBA的全明星赛,总决赛,网球的年度冠军赛,都是不错的证明材料。


6、协会会员


几乎所有的运动项目都有自己的协会,但是,运动类的协会组织大部分对于入会资质要求相对较低,或没有明确的资质要求。申请人应该重点关注自己参加的协会组织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协会本身应该是国家级或者以上的机构。


2)协会对于吸纳新会员具有明确的流程和较高的资质要求。


7、评委经验


对于一些技术型运动(包括体操,跳水,花样滑冰等),要求裁判员或打分员个人精于该类运动,因此评委通常都是由退役运动员担任的。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EB1A的时候是采用现役运动员的身份,就不适合使用评委经验证据证明。


三、体育人才的申请难点


EB-1A杰出人才移民,一方面要证明自己职业成就的杰出性,另一方面要证明美国国家利益,申请人获批美国移民以后,能给美国带去哪些国家利益?赴美计划的撰写就非常重要了。


体育人才的赴美计划无外乎三种情况:


第一,现役运动员,赴美以后,继续从事体育运动和比赛;


第二,现役教练员,赴美以后,继续从事教练和培养工作;


第三, 现役或已退役运动员,赴美以后,开始从事教练工作。


前两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但第三种情况,有一定论证难度和风险。很有可能在证明职业成就上,主要阐述了申请人作为运动员的优势,但没有提到作为教练员的任何优势,而赴美计划却通篇都在讲要去美国担任教练员或助教相关工作。这样的论证就缺乏力度,缺乏逻辑性,讲给移民局的杰出人才故事就有了漏洞。

因为,在移民局心目中,运动员和教练员是两个职业类别,二者经验在充分说明的情况下并不构成必然联系。一个伟大的运动员未必一定会成为一位伟大的教练员。


四、经典判例:Lee v. Ziglar案


2010年,退役不久的韩国棒球选手李万洙申请了杰出人才移民。李万洙在韩国棒球界几乎是神一样的存在,他击出了韩国棒球职业联赛历史上第一个全垒打,赢得联赛MVP,带领球队获得冠军,拿下三冠王,连续五年获得金手套奖。


荣誉等身的李万洙之所以申请移民美国,是因为收到美国职业棒球联赛(MLB)芝加哥白袜队的邀请,而白袜队也是MLB的劲旅,2005年获得世界大赛冠军。


在这样有力的证据下,他的申请最终却迎来了美国移民局的拒签信。


原因只有一个:李万洙来白袜队要担任的是教练职务,而他提供的所有奖项、收入、媒体报道的证明,都是作为运动员获得的。中间的逻辑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链接。


这就是杰出人才申请中著名的Lee v.Ziglar案。本案反应了杰出人才申请中另外两个很重要的要求:


第一,杰出人才申请人的杰出性应该是持续的,即至少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还因该保持在该领域内的杰出性。


第二,申请人必须承诺在移民后继续从事原来杰出领域内的工作。

以李先生的案件为例,他实际上还需要证明:


第一,自己维持了作为棒球运动员的杰出性(如仍在参加比赛)。


第二,承诺自己移民后仍然会作为棒球运动员在美国参加比赛,而非作为教练员执教。


五、申请注意事项


根据以上经验,我们把申请人的情况分成几种类型:


第一,针对现役中的运动员,证明申请人的比赛能力,并且证明其未来将去美国训练、比赛;


第二,针对处于职业生涯中后期但未退役的申请人,参照情况一,积极证明申请人还在训练和备战比赛。同时提供美国当地俱乐部,训练机构的证明信,说明这些机构愿意为申请人移民后提供训练场地,协助他参加美国当地的比赛等等;


第三,针对已经退役一定时间并担任教练员一定时间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侧面证明其训练或者培养出的运动员取得了较高的成绩,以及其执教的俱乐部或者专业队的高水准,从而以教练员的身份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第四,对于刚刚退役,无法提供任何证明自己现役运动员身份,也无法证明任何自己作为教练员成绩的申请人,重点说明对于某些技术性要求高的运动,运动员阶段的经验是成为教练员的基础。


前期申请材料的准备很重要,材料准备充分会使申请更有说服力。同时还可从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媒体报道、推荐信等角度加强客户背景。所以申请人不要断言自己“很普通”,寻找一个专业的移民机构等于成功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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