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国际化贸易已然成为各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而美国作为世界经济中心,更是高净值人群的首选。除了扩张生意版图,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解决国际身份。
如何找到合适的方式使得自己的事业既在美国有所建树,又可以为子女的海外发展做出完美的规划,让您为子女规划教育的时候不再顾此失彼,一步到位两全其美。
这个问题曾一直困扰着无数想要拓展海外市场的高管们,现在,领航海外就这个问题,给你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
EB-1C移民作为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限所待的地域,只要您拥有国内高层管理者经验,在美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就可以申请获得美国绿卡,是目前最便捷获取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的渠道。
高管的界定
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的定义是管人的经理,并不是说你手下有10人或者20个人,你就是高管了,是需要讲业绩表现的,也就是说你不是管一线工人,你是管中层干部的,你是管经理的经理。
比方说你是一个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小兵,这样才是可以的。或者你是一个总裁,下面还有好几个总经理,在下面还有部门经理。这样当然也可以,反正你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可以是高管。所以简单来说,高管是管理经理的经理。
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申请注意事项
1、企业架构
EB-1C首先要求一个合格的具有美国机构和海外机构的跨国企业。EB-1C申请的受益人是将被调派美国相关机构工作的高级经理和管理人员而申请者是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受益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前三年内至少被母公司或者美国子公司雇佣了一年以上并且为经理级高管职位。
2、资金来源和金额要求
EB-1C申请的审理中,美国移民局通常只关注海外公司和美国境内公司之间最初的投资和资金流动,对投资金额数量和来源都没有做出任何硬性的要求。
3、申请人资格
EB-1C申请中,受益人必须要在提交申请前3年内至少被该公司的海外公司或美国境内分公司雇佣并且担任经理级别的高管人员达连续达1年时间。虽然对于受益人的教育背景没有特别要求,但受益人必须拥有合理的资质去履行他的管理职权。
4、对于雇员的要求
EB-1C成功的关键在于能证明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能够为受益人提供相关的高级行政管理职位而非日常管理或者一线工人的监督职位。因此,一般需要雇佣15名雇员来满足条件。另外,美国机构必须实际运作并产生收入。
5、移民局审查重点
EB-1C中,移民局会重点审查跨国公司的结构和作为申请人的美国机构的运营。
6、相关表格中的申请人
EB-1C是雇主,即美国公司担保的申请,即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是申请人,而将被调派的雇员是受益人。该美国机构需提交I-140表格为受益人进行EB-1C职业移民申请。
7、证明材料和文件
EB-1C申请中,雇主需要连同I-140表格一起提交关于提供的管理职位的职责综述。雇主同时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作为申请人的美国机构与跨国公司的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的证据。
8、永久绿卡
EB-1C获得批准后,受益人与其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在美国境内可以申请身份调整,如果在美国境外可以通过领事馆程序申请签证。当他们获得签证进入美国或者身份调整获得批准之时,他们将收到没有条件限制的永久绿卡。EB-1C由于没有临时绿卡阶段,一般两年左右就能拿到永久绿卡。
领航海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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