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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如何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
2022/10/17 来源:领航海外 国家:美国

领航海外点评


拜登政府上任以后,美国移民整体呈现更加宽松的态势,EB-1A递交的I-140获批率从特朗普时期最高近10%的拒签率,下降了最近的2.5%。

EB-1A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是美国最想要的人才。EB-1A不看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家庭资产,不要求申请人会讲英语,只看工作成就,只要满足移民局给出的条件,就可以申请。领航海外最快的获批人从签约到移民局获批140,只用了两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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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杰出人才是美国职业移民类别(EB-Employment-Based)中第一优先类别(EB-1)项下的第一优先(A类)。这个类别允许商业、科技、教育、体育和文艺这五大领域的顶级人才移民美国,不需要投资,不需要雇主担保,不看学历,不看年龄,不看英语水平,不看工作证明和社保,只看你的职业成就,以及能否服务于美国国家利益。


今天我们就以EB-1A项下的商业人才——企业家为例,与大家分享,这其中的一些申请规则和注意事项。


PART ONE

哪些人能够申请EB-1A商业人才

一般来说,杰出企业家、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经济师等都可以申请商业人才类别,只要能够证明他在本行业中的商业成就已经达到杰出人才的水平即可。


所以这个类别,不看申请拥有的企业股份数量,只看申请人把企业发展到了怎样的水平;即便申请人只是职业经理人,没有一股公司股份,只要他的商业成就足够显著,比如令企业扭亏为盈,比如创新了行业营销方式,打造出独特的企业战略和发展路径,都可以申请EB1A的商业人才移民。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商业是比较成功的,诞生了大量伟大的企业家和商业人才,所以美国移民官相对来说更了解商业类别的申请人,会用美国的顶尖人才进行同类对比,所以商业类申请人,也是所有类别中申请难度最大的。多年来,通过EB-1A项目申请绿卡的企业家总量占到EB1A类别总量的10%左右,申请人需要足够充分的证据向移民官表明自己的杰出性。


不过,申请人能够符合美国移民局判定杰出人才10项标准的(十选三),也是可以申请: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获得国家级或以上个人奖项

2、受邀协会会员资格:拥有国家级或以上协会会员资格

3、媒体报道:拥有全国性媒体的个人专访

4、评审鉴定:担任国家级项目、比赛评委或期刊审稿人

5、原创性贡献:在行业内作出过独创性、原创性重要贡献,例如撰写行业标准、发明的专利被广泛应用等

6、学术文章:发表至少5篇学术期刊论文或出版过书籍

7、展览或展示:举办过国家级或以上的作品展览或展示活动

8、领导作用/关键作用:在业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

9、高收入:年纳税薪资收入至少百万以上

10、商业成功:通过艺术表演或作品获得过百万以上商业收入


PART TWO

企业家的申请优势和主要依据

原创性贡献

最简单的办法,是用企业家创业的商业成果来证明,比如申请人2017年创业,用3年时间实现了公司上市,公司利润20亿,市值400亿,是本领域的最大规模企业或最赚钱企业。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以商业成果证明商业才能的最简单方法。


但对于绝大多数的企业家来说,如果不能提供这样有力的证据,那么就需要以其他内容来补充,比如科技+商业,通过某个科技领域的成就,促成了商业领域的发展。企业家在本企业的产品中拥有多个核心专利,都是专利主要发明人之一,这些专利具有技术领先性,并且能够成为行业标准,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本企业,并得到行业的广泛认可,使得本企业发展成为中国第一家或唯一一家拥有该类产品和能力的商业公司。


如果申请人所拥有或所服务的企业接受过美国的风险投资,其产品在美国有销售或在美国有合作伙伴,那申请成功率会更高。移民局会认为,申请人的成果已经在美国商业领域得到过验证。



重要职务

申请人在企业担任董事长、CEO首席执行官、CFO首席财务官、CTO首席技术官、COO首席运营官等C类高管职位,都说明申请人在这家企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申请人的职位和他的原创性贡献要具有一致性,比如具有技术专利的企业家担任CTO和CEO是合适的,而拥有技术专利的企业家担任CFO就有一定不合理性。


美国移民局没有限定申请人所在的行业,互联网行业、环保行业、医药行业、科技行业都是移民局相对“偏爱”的企业家类别。



受邀专业协会会员

协会会员的关键词有两个:

第一个是受邀,如果任何人缴纳很低的会费都可以成为会员,那它的会员价值就很小,如果入会标准很高,申请人是达到了一定的条件,并且受到邀请加入的,它的会员分量就很重。

第二个是专业,如果是爱好者协会,或者大众协会,对申请人的帮助就很小,但如果是专业性协会,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参与其中,就有分量。


如果申请人在所在地区商会,或所在行业的全国性商会或协会,甚至亚洲或国际协会,能够担任主席、副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等重要职务,就能够体现出申请人在自己所在领域的杰出性和领袖性,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媒体报道

企业家一直以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明星企业家在获取媒体报道的素材是非常容易的。媒体可以是全国性的综合主流媒体,也可以是行业专业媒体。


虽然目前自媒体盛行,但移民局最为认可的还是报纸、杂志等传统纸媒报导。媒体报道内容应该围绕申请人的个人成就展开,对申请人在商业上的杰出性进行集中描述。如果企业家上过美国的媒体,比如被财富杂志报道过,就能成为有力证据,大大提高移民局对这一项证明的认可度。



高收入

近年来,有一些互联网行业或其他行业上市公司的高管,公司上市以后获得了数以亿记的股权,并且高工资都有相应的纳税凭证,就可以作为高收入的有利证明。特别是有些企业在美国上市,对于移民官来说,他非常熟悉并且易于查证申请人提供的高收入证据,这就能够成为有力的申请证明。


奖项

有些企业家如果参评过一些奖项,也可以作为有力证据,既可以是企业产品奖项,比如科技创新奖、技术标准奖、专利奖、最受尊敬的雇主奖等,只要企业的产品和申请人有高关联度即可。也可以是申请人获得的奖项,比如全国优秀企业家,杰出企业家,青年企业家,最具影响力的企业领袖,最受尊敬的企业家等。


国家级和国际性的奖项更有说服力,而地区性的奖项,对于移民官来说,分量就很小,只能作为辅助性证据,因为移民局的标准已经明确提出,是国家级和国际级的要求了。


PART THREE

企业家的赴美计划

移民局审核EB-1的申请时,采取的是“两步审核法”(Two-part approach)。第一步会首先客观评价申请人所提交的各类证据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对该类证据的要求;第二步会整体考虑所有证据,以“最终优势判定法”来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EB-1移民类别对申请人专业能力的高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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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美国移民局I-140政策备忘录)


如果申请人陈述自己符合10个参考条件当中的5个,通过“两步审核法”,移民官首先排除了1个,认可了4个,那么就满足了第一步要求。接下来,审核官员会以“两步审核法”的第二步去推断申请人是否:

1、已在业内获得广泛认可,已在其专业领域里具有非凡的能力且已经上升到了行业的顶层位置;

2、对专业领域有着的重大贡献并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声誉;

3、来美后会继续从事本领域的工作并将持续利益美国。

若审核官员得不出这样的推断,申请人符合再多条件也难以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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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美国移民局I-140政策备忘录)


所以,EB-1A杰出人才移民,一方面要证明自己职业成就的杰出性,另一方面要证明美国国家利益,申请人获批美国移民以后,能给美国带去哪些国家利益?赴美计划的撰写就非常重要了。


商业人士的赴美计划总体来说弹性是比较大的,既可以赴美受雇于某些当地的机构工作,也可以赴美创业,将自己在商业领域的才能用于美国的发展,持续推动美国商业的创新与进步,为美国国家利益服务。


最后我们来简要总结一下,美国移民官员的审理逻辑,就是先看你是否属于杰出人才,再看你的才华对美国是否有帮助。


如何判断你是否属于杰出人才呢?就看你是否享有国家或国际级别的声誉,是否得到了业内人士的广泛认可,是否是行业内的顶级人才或领军人物,当然,所有这些都需要有充分的文件和材料进行证明。


如果拥有一次性国际认可的大奖,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或普利策奖等,就像杨振宁,1957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60多年后的今天,还一如既往地享有国际上的声誉。如果申请人不能拥有这样的成就,那么就应该拥有持续的状态,如果所有的成就都是十年前的,最近已经没有证据,那么是不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被引用、受邀发布学术演讲、受邀成为协会会员、被主流媒体报道、作品在市场上销售良好这些都属于获得了业内的广泛认可的表现形式。


杰出人才移民是为了小部分人设立的,他们必须是行业内处于顶层位置的人才。这一小部分比例到底是什么概念,如果具体量化,到底是百分之多少呢?是业内前1%的人,还是5%,或是20%?美国移民局官员在一次非正式的场合曾经对这个问题给出过解释,答案是:大概是20%,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B-1A最终的目的是吸引全世界的杰出人才到美国工作,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所以移民局希望申请人移民美国后,可以对美国的发展产生正面作用,至于哪些算正面的作用,美国移民局其实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但根据过去的案例,大部分是集中在提高生产效率、繁荣国家文化、增强网络安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提高雇员福利等等。


如何判断你的才华能否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也就是说你的能力在美国有没有用武之地?关键在于你递交的申请材料中,能不能让美国移民官相信你能在美国有好的发展,也就是根据你现有的杰出成就和能力,相信你获得绿卡到美国后,会在美国继续从事同一专业的工作,为美国创造利益。


PART FOUR

EB-1A杰出人才项目优势

1、不需要美国雇主

EB-1A类移民可通过申请者本人的名义提交申请文件,不需要提供雇主支持以及永久性工作承诺。这对申请者来说省去了很多麻烦和不可控性。


2、不受英文水平、学历、年龄限制
申请者的学历背景,英文水平、年龄是不在EB-1A杰出人才绿卡申请考察标准范围内的。由于杰出人才是某一领域的佼佼者,他(她)所在领域不一定需要高学历以及优秀的英文表达读写能力。所以只要向移民局证明申请者一定的杰出移民资质,在美国有能力开展相关工作,并对美国有所贡献,就有具备获得绿卡的资格。

3、可多次申请
EB-1A杰出人才绿卡的申请不是一锤定音。如果第一次没有批准通过,移民局会让申请者通过补件的方式提供更多的证据。并且审核独立,前一次的审核结果不影响后一次审核。

4、不需要投资

越来越多的具有优秀背景的申请者从EB-5投资移民转向了EB-1A杰出人才移民,原因除排期比较快之外,杰出人才绿卡申请无投资,避免了不必要的财务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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