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移民局更新EB-1A杰出人才申请指南,四条最新标准有利于申请人
2024/12/06
10月2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EB-1类杰出能力(E11)移民签证分类的最新政策指南,进一步明确了移民局在审核EB-1A申请资格时可以考虑的证据类型,该指南立即生效。
此次移民局主要更新了以下四点内容:
一、团队奖项也可以主张为个人奖项
新指南明确表示,团队奖项可以作为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的证据。只要申请人是获奖团队的其中成员之一,申请人就可以主张此奖项递交。
然而,如果一个奖项是颁发给申请人的雇主的,没有任何个人的名字出现在奖状里,即便申请人实际参与了这个获奖的项目,也不能把这个颁发给雇主的奖项主张为个人奖项。但是,如果奖状上既有雇主的名字,也有整个项目团队每个人的名字,那么,申请人可以主张这个团队奖项是个人奖项,但要说明自己具体的贡献在哪里。
二、过去的会员资格可以作为证据
新的指南明确了申请人过去的会员资格可以作为申请的有力证据,这样对证据的提交方式有了更清晰的指引。
申请人在过去所属的专业或协会的会员身份也可以被考虑,有利于从业时间长、曾加入过协会会员但后来退出了的申请人。
三、媒体报道内容要求放宽
在之前的指南中,删除了媒体报道(个人专访)中对于“媒体报道必须证明个人工作和贡献的价值”这一要求。
这意味着只要媒体报道是申请人在该领域工作的专业或主要出版物,提到申请者的名字及其工作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作为证据。出版物内容的评估标准放宽,为申请人带来了更多的灵活性。
四、进一步澄清对“展览”的定义
新的指南中对“展览”一词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澄清。尽管词典将“展览”定义为不限于艺术的公开展示,但相关法规明确将该术语修改为“艺术的”。
因此,要主张“展览”这个标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必须是艺术性展览。而非艺术性的展览,申请人必须自行举证符合comparable evidence,而不是直接按照“展览”这条来主张。
这次政策指南的更新,其实更多的是USCIS为了澄清或者进一步明确其在近年来EB-1A审理中一些已经实操的审案细则,并不意味着移民局降低了对申请人的评估标准。在未来的EB-1A申请中,真实、个性化的材料的要求会越来越重要。申请人需要准备更加充分和有针对性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成就。
如果您想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美国移民申请条件,欢迎联系领航海外400-655-9490进行评估。
美国移民局的政策手册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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