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叶世雍律师
截至 2025 年,美国投资移民EB-5 市场已高速发展逾三十年。从投资人、中介到投资顾问,行业各方都经历了充分的磨炼,也见识了形形色色的手段与陷阱。如今的投资人,依托前人累积的大量案例经验,审慎意识显著提升。
当前的 EB-5 投资人普遍明白:一个可靠的项目,首先应当具备可变现的固定资产,例如公寓楼或酒店。相较之下,那些抽象的“服务业”、采矿或高科技类项目逐渐被市场冷落。在锁定具体项目后,精明的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往往是——EB-5 资金是否以第一顺位抵押贷款的形式进入项目。
第一顺位:EB-5 投资的黄金标准
如今,第一顺位抵押贷款已成为 EB-5 投资的“黄金标准” ,原因很简单:第一抵押顺位意味着,即便项目最终失败,投资人仍可通过抵押资产变卖优先收回投资本金;其他非第一顺位债权人只能“喝剩汤”。在早期的 EB-5 项目中,资金很少能占据第一顺位,大多数处于夹层贷款或优先股的劣后位置,一旦市场波动或开发商管理不善,投资人往往损失惨重。
疫情后,市场目睹了大量房地产项目失败的惨状,投资人因此更为谨慎,坚持要求项目提供第一顺位担保。市场也迅速迎合需求,似乎“一夜之间”大批 EB-5 贷款都成了第一顺位。然而,投资人真的拿到了真正的第一顺位吗?
笔者的判断是:未来五年,EB-5 诉讼的焦点将大量集中在“第一顺位陷阱”之上。第一顺位本身无疑是极其重要的评估标准之一,但现实中许多所谓的“第一顺位”不过是营销噱头,形式上光鲜,实质上脆弱。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陷阱模式:
一、条件变更——“暗度陈仓”的合同陷阱
基金在认购文件中明确宣称 EB-5 资金将以第一顺位方式进入项目,并通过中介多次向投资人强调这一点。然而,许多投资人忽视了文件角落中的英文条款:若未来融资不足或项目扩建,项目方有权再行贷款,届时 EB-5 贷款可能会被“subordinate”(即降为次级债权)。
换言之,基金方先以“第一顺位”名义吸引投资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再通过条款操作,让银行或其他贷款方取代 EB-5 的优先地位。结果是——投资人以为买到的是头等舱,实际坐的却是经济舱。
二、条件未成立——“先决条件”设定的时间差
另一种情况同样是利用时间差,但方式更为隐蔽:文件中设定了“第一顺位成立的前置条件”。这些条件一旦未达成,EB-5 资金便自动失去第一顺位地位。
例如,文件中写明“需达到 100 位投资人认购方可确认为第一顺位”,结果实际只募集到 99 位投资人;或要求特定的建设里程碑完成后才能确立第一顺位,但开发商刻意拖延进度。最终,投资人即便投入巨额资金,也始终未能获得应有的担保顺位。
三、文字游戏——“第一顺位”的定义偷换
还有一种更具迷惑性的手法,是在法律文字中玩弄定义。认购说明书与中文宣传材料里明明写着“第一顺位”,但若细读英文法律文件,就会发现那其实是“第一还款顺位(first payment priority)”,而非“第一抵押顺位(first lien priority)。
这两者的区别极为关键。所谓“第一还款顺位”,仅意味着 EB-5 债务的到期日早于其他贷款,但这并不等同于在资产清算时能优先受偿。这个“第一还款顺位”的概念是生造出来的,业内人士并不怎么使用。真正决定清算时资金分配顺序的,是抵押顺位——也就是在项目破产或资不抵债后,谁拥有最先从拍卖所得中分配资金的权利。
换句话说,“还款早”不等于“优先拿钱”。当项目陷入困境、资金链断裂时,EB-5 投资人的“第一还款顺位”往往形同虚设,而真正有保障的,是持有第一抵押权的债权人。这种偷换概念的文字游戏,使不少投资人被“第一顺位”这四个字蒙蔽,误以为自己获得了最高级别的担保。
四、管理权过宽——“第一顺位”被经理悄悄让渡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基金管理文件赋予经理(General Partner 或 Manager)过于宽泛的管理权限。例如,文件中规定经理有权修改贷款协议、调整抵押条款或重新设定债务顺位。这意味着——即便基金最初确实以第一顺位贷款进入项目,经理也可能在未征得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抵押权顺位改为次级地位。
投资人往往误以为自己通过基金投资,就能直接掌控项目债权。但事实上,基金作为独立实体,其法律行为由经理执行。若经理被赋予过度权力,投资人的“第一顺位”权益极易被内部操作所稀释。虽然投资人日后仍可追究经理的过错责任,但届时往往为时已晚,损失已无法挽回。
五、好消息战术——“糖衣炮弹”掩盖坏消息
还有一种更隐蔽、更具欺骗性的做法,可称为“好消息战术”。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人汇报一连串令人振奋的进展:项目施工顺利、租赁情况良好、银行追加授信等。然而,在这些好消息之中,夹杂着几条不起眼的“补充通知”——例如“调整抵押顺位”“债转股”“修订贷款协议”等关键事项。
这些通知往往被埋没在厚厚的进展报告中,投资人粗略浏览后并未察觉实质性变动。而事实上,此时经理可能已与开发商、银行“默契合作”,暗中完成了抵押权的重新分配。等到几年后项目出问题、投资人聘请律师追查时,才发现自己的资金早已丧失优先地位——而诉讼时效可能已悄然过期。
结语:包装之下的“第一顺位”幻象
综上所述,经过巧妙包装与合同设计,几乎所有 EB-5 项目如今都号称“第一抵押顺位”。然而,这个标签在许多情况下不过是一层营销光环。未来几年,围绕“第一顺位真伪”的纠纷,势必成为 EB-5 诉讼的核心议题。
真正的保护,不在宣传文件的字眼,而在对合同细节的洞察与法律条款的严格审查。对于投资人而言,“第一顺位”不是听来的保证,而是需要被验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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