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开发商“搞重复循环”,土耳其当局表示,要申请土耳其公民身份,同一房产今后只能利用一次。
2021年3月22日,土耳其修订了其《土耳其国籍法实施指导原则》(Guideline Regarding the Regulation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urkish Citizenship Law),对外国人之间的房产交易政策进行了调整,此举尤其涉及根据该国投资入籍计划下归化入籍事宜。
指导原则的第7章《外国人之间的交易》针对涉及入籍申请的房产买家和卖家提出了一系列条件。
在房产被用来申请公民身份之后(通过所有权证书转移或者签署预售协议),同一套房产或者同一套房产的任何股份都不得再次用于申请公民身份。
举例来说,
中国公民马先生签署了预售协议,以25.2万美元获得伊斯坦布尔一套房子的全部股份,承诺3年内不出售。土地注册局已对此作出批注,马先生获得合格证书。在3年的批注期结束以后,即便房产的所有人发生变化,这同一套房产也不得被其它人用来再次申请土耳其公民身份。
再举个例子来说明购买房产部分股份的情况:
中国公民刘先生以25.2万美元获得伊斯坦布尔一套房子的半数股份,承诺3年内不出售,然后拿到了合格证书申请土耳其公民身份。在3年的批注期结束以后,就算房产这部分股份的所有人发生变化,另外一名外国人也不得通过所有权证书转移或者签署预售协议来申请土耳其公民身份。
“如果通过房产投资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外国人又将同一套房产卖给公司或者之前的土耳其卖家,那么构成外国人及其家属归化入籍基础的“合格证书”将被重新审视”。
如果“通过房产投资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外国人违反了预售协议中规定的承诺,将其出售给第三方”,当局也会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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